[佛山劳务外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发生工伤后,各自承担的责任。
用工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过失情形;
(2)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济、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
(3)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4)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应当注意的是:1、在用工单位依据上述第(1)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在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上述第(2)、(4)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