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年终奖这一块来说,可以采用不单独计征个税,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收入显著偏低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工资加年终奖一块申报,虽然加上年终奖,但他们的应纳税收入仍旧低于6万元,年终奖不单独计征个税则无需缴纳个税,并且还能合理利用6项减免,应纳税收入的总额度还能提高。
二、对于公司高管工资收入比较高的那部分员工来说,上述的方法就不在使用,因为他们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都已经超出了规定的部分,举个例子,某一员工月应税收入8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就能发现他们所缴纳的税率是45%,如果再把相应的年终奖给他们加进去,这部分年终奖也将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税,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针对这部分人采用单独计征个税。
那么年终奖到底该如何发放才能更好呢,我个人建议:纳税人可以做一下个税的测算,公司财务可以帮助公司的员工做一下简单的个税筹划,现在规定了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减少个税的缴纳金额,合理的利用刚颁布的6项扣除,也能帮助员工减少所缴纳的个税,对于高管来说可能就需要改变他们的用工模式,对于自由职业者,可以让他们成立自己的公司,再然后一公司的名义和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把个人劳务所得作为公司的劳务收入账,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以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或是在一些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来减少相应的税负压力。